虚开发票过万就罚款,现在开始开票客户一律先款后票,谢谢配合!!!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连云港货代就找华诚国际货运!
接下去的税制改革政策只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企业一定不能踩红线,税制的改革也是市场的一次洗牌,各方政府部门动作雷厉风行,相关执法部门也配合默契,处罚力度也将加大。所以希望所有的开票客户,一律先款后票,感谢配合!(原先开票未付款的客户也请及时付清款项)
政策解读
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1.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4.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处罚标准:
1.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2.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3.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案例分享
避免措施
文章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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