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货代资讯-达飞内部整合,APL将收购正利航运丨新闻四则
连云港货代-华诚国际货运提供资讯:达飞内部整合,APL将收购正利航运;有传中远海控将在伦敦上市;穆迪下调马士基信用评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达飞内部整合,APL将收购正利航运 达飞轮船将进行内部整合,APL将收购姐妹公司正利航运(CNC)。借此,APL将整合所有的亚洲区域内业务,并以CNC品牌运作,但保持两边的销售网络以及所有的销售渠道。 APL首席执行官Nicolas Sartini表示:“这一战略举措将使我们成为远东地区市场连接最全面的亚洲区域内的冠军企业。凭借市场互补的良好关系,我们的综合服务组合将通过CNC品牌来增强我们在经蓬勃发展的亚洲地区的互通互联。” 据了解,APL和CNC分别有15条和50条周次航线服务于远东市场的北亚至东南亚地区。两家公司的服务网络相互补充,将提供亚洲区域内最全面的网络之一。 CNC在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和越南均有相应的业务。 Nicolas Sartini进一步表示:“我们在亚洲有非常雄心的箱量目标和发展计划,将寻求有机增长和战略性收购来实现。作为亚洲区域市场的专家,我们将继续根据托运人的需求和市场发展变化来定制化我们的服务。”
有传中远海控将在伦敦上市 有消息指,近日路透社发表了一篇关于中远海控拟在伦敦证交所(London Stock Exchange)进行交叉上市的消息。 详细来说,路透社上周五援引两家匿名的金融机构报道称,中远海运集运和中远海运港口的控股公司中远海控(Cosco Shipping Holdings)正在研究是否可以利用上证通(Shanghai- London Stock Connect)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对此,航运界网在第一时间向中远海运集团以及中远海控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听说,无法回覆”。 这的确是一个还无法实锤的消息。在航运界网看来,与今年7月份路透社报道“达飞要收购赫伯罗特”如出一辙。 据航运界网了解,尽管证监会在2018年5月4日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统一规范,不仅为“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奠定了制度基础,而且为开通可以西向的“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但就中远海控而言,眼下还很难执行,但不排除探讨的可能。 准确来说,沪伦通包括东向CDR、西向GDR两个业务方向。基础模式方面,东向CDR采用非融资模式,西向GDR可以采用融资模式或非融资模式。中远海控如果要伦敦上市的话,应归为西向GDR模式,即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通过发行GDR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 另据相关监管规定,定价机制方面,西向GDR融资模式下,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持股比例方面,西向业务中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A股权益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而在路透社的报道中,并未披露中远海控拟在伦敦证交所进行融资的具体金额。 穆迪下调马士基信用评级 国际信用评级巨头穆迪(Moody's)下调马士基集团的信用评级。 该信用评级巨头穆迪称,将马士基的信用评级从Baa2降至Baa3,虽然其前景稳定,降级可能使马士基集团借钱更加昂贵和艰难。 穆迪副总裁兼高级分析师玛丽亚Maslovsky说:“降级反映了我们的预期,即马士基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和执行风险,因此,在集装箱航运等波动性较大、周期性较强的行业中,营运杠杆高于Baa2评级。” 根据穆迪的说法,马士基的杠杆率为3-3.5,这个项目代表债务与损害前的结果之间的关系,即EBITDA。为了返回Baa2级别,需要不超过3的杠杆。 然而,信用评级巨头穆迪称马士基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其在物流领域的战略可以提供卓越的客户价值。 Maslovsky指出:“此外,我们积极看待Total SA股票提供的重大财务灵活性,价值约50亿美元,这使马士基能够继续进行转型,同时保护其资产负债表。” 降级也是因为穆迪普遍注意整个集装箱行业的主要风险,但穆迪预计,由于该公司在集装箱运输和码头方面的突出地位,马士基将保持其目前的杠杆率,并且由于马士基收购的汉堡南美的成功整合。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无需收取纸质单证、签发纸质关封、签注相关监管薄,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管理的转关作业方式。 企业无需再以纸质提交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司机签证簿》。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承运转关货物的厢式货车车厢或者集装箱箱门施加有完整商业封志的,企业应当在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关锁号”数据项中填入商业封志号,并在“关锁个数”数据项中填入商业封志个数。 承运转关货物的厢式货车车厢或者集装箱箱门施加有安全智能锁的,企业应当在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安全智能锁号”数据项中填入安全智能锁号。 三、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及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凭海关转关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转关货物的提货和发运手续。 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申报转关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四、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出境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待定或者已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将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变更为实际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 五、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已通过系统放行后,无法修改变更转关电子数据或者因故不开展转关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退运或者作废手续。 六、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转关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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